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26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通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现就该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期限与资助内容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资助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选派专业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三、申请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外语水平需达到《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6、凡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湖北省教育厅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

四、申请程序及材料准备

   1、申报本项目的教师需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35)。

   2、已通过教务处审核的申报人(详见http://jwc.yangtzeu.edu.cn/info/1083/6411.htm),应于202051日—1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0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和《关于准备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3)的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未通过教务处审核的申报人应通过下载填写《长江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由学院选拔推荐,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和上传申请材料。

   3、申报人在平台完成报名并上传材料后,应于202051117:00前将纸质材料(附件3中必交申请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东校区南苑15教307)办理单位公函、单位推荐意见等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4、录取结果将于2020年8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邮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录取人介时请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领取。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必须获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地方合作项目,邀请起始时间应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2、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赴美国访学,请与邀请单位确认是否能获得美国国务院授权签发的DS-2019表,该表格是办理赴美访学签证的必要材料之一。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039 18817829017

   电子邮箱:dwjlk@yangtzeu.edu.cn

   地址:东校区15教(南苑)307外专引智项目科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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