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23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与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的通知》精神,我校拟开展“2020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项目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平台为依托,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开展教育合作项目。通过互学互鉴,合作共赢,在高等教育的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尤其在科研合作、学术交流、课程开发、联合实验室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项目说明

1.项目设置

本项目只受理中国高校与中东欧17国高校间的联合教育项目。中东欧17国是指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北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希腊。中国高校为主要申请方,需联合1所或多所中东欧方高校进行合作,合作必须获得欧方高校的书面承诺。

2.合作形式

中国高校与中东欧17国高校合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科研合作、学术交流(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课程开发(网课、慕课)、联合实验室等。

3.资助领域

2020年度重点支持中欧高校在医疗卫生(如公共卫生研究)、生物技术、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机器人研究、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科学、智慧城市、工程技术(如车辆工程、轨道交通、电气工程、化学工程)、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数据分析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

4.资助项目金额

2020年度每个项目资助资金视项目不同分为5-15万元不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组织实施中与合作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于2020年度一次性拨付。

5.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为2年(2020年10月-2022年9月),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办法需提交联合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需提交结题报告。

三、申请资格

1.中东欧双方高校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遵循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

2.联合申请项目需获得中东欧方合作高校的书面承诺及实质性参与。

四、限项规定

1.每学院限报1项。

2.不得将已出版,且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作为本项目课题进行申报。

3.不得将已立项的其他课题在本项目中重复申报。

五、申报要求

1.有意申报单位或老师请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

2.项目申报人应根据通知要求于2020720前登陆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ccheic.xjtu.edu.cn/)完成线上项目申报。申报栏中预算一项应坚持节俭原则,科学制定,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3.线上申报完成后,将申请书下载打印,并将纸质版申请书原件两份于2020720日前送至国际交流处外专引智项目科(东校区南苑15教307),同时提交申请书及附件的电子版至邮箱:wzyz039@163.com。

4.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将书面申请书递交至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中方秘书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及时向各申请单位或老师反馈。

六、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

(2)选题不符合通知要求;

(3)申请表填写有缺项、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

(4)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2.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形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1)外方合作单位提供配套资金(需提供资金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与外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

(3)项目内容安排合理,创新性显著,可行性高;

(4)预期成果显著,且具有良好转化和应用前景。

七、国际交流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0716-8060039

邮箱:wzyz039@163.com

地址:东校区南苑15教30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6月23日

Copyright © 2007-2013 长江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版权所有 长大网络信息中心信息部
技术支持对外交流科:0716-8060236 外籍专家科:0716-8060039 留学生管理科:0716-8060267
EMAIL:fao@yangtzeu.edu.cn
地址:湖北·荆州 长江大学东校区外国专家楼一楼 邮政编码:434023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