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期发布项目的通知(2021年2号)

作者: 时间:2021-03-05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2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和《2021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 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的要求,以上项目的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现就各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留学期限与资助内容: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3. 选拔对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国内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还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4. 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备注: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51。

二、202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2.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人数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年度选派计划的10%。

3. 申请渠道: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4. 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5. 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国内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申请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硕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备注: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6. 外语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7.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007。

三、2021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 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

1.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48-60个月;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2. 选拔对象

(1)非通用语种人才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

(a)按照“独有语种成班派出,稀有语种按需选派,招生规模较大语种择优选派”的原则,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在读期间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各校语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各校相关语种本科插班生指导性选派计划,由学校统筹选拔推荐。

(b)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c)按照学生自愿、择优遴选、按需派出的原则,支持有关高校选派一批英语专业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国外进行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培养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人才。

(d)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e)支持有关单位择优遴选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自费留学生,按相关要求招录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

(f)按需选派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在职人员赴国外研修。特别是外交外事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学位。

(2)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

(a)支持高校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师培养,选派从事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教师赴国外研修、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b)支持高校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赴国外进行非通用语种专业研修或攻读非通用语种专业学位。

3. 资助内容: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纳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派出人员,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4. 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a)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b)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内高校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c)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申请人可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并通过国内单位申请。

(d)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a)国内高校在职教师、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b)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

(c)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申请人可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并通过国内单位申请。

(d)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8)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应为国内普通高校四年制本科二、三年级在校生(如五年制本科,四年级可以申请);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9)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

(a)仅针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语种。

(b)支持相关高校根据实际需要,从英语或相近语种在校生或在外优秀自费留学人员(申请时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并通过国内单位申请。)中选拔优秀学生。

(c)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

5. 外语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留学候选人应为英语或相近语种专业在校师生或相关外语专业在外优秀自费生。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80。

*申请程序及材料准备:

1. 申报本项目的教师需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

2. 已通过教务处审核的申报人(详见http://jwc.yangtzeu.edu.cn/info/1083/6411.htm),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202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应于2021年3月10日—19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2021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 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申请人应于2021年3月20日—2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选派简章(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的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未通过教务处审核的申报人应通过下载填写《长江大学教师/学生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由学院选拔推荐,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和上传申请材料。

3. 申报人在平台完成报名并上传材料后,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202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应于2021年3月19日17:00前,2021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 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申请人应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东校区南苑15教307)办理单位公函、单位推荐意见等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4. 以上三个项目录取结果均将于2021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邮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录取人介时请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领取。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039

电子邮箱:dwjlk@yangtzeu.edu.cn

地址:东校区15教(南苑)307外专引智项目科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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