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2021年5号)

作者: 时间:2021-03-23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将继续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或博士后研究,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现就该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期限与资助内容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准备

1.申报本项目的教师需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

2.已通过教务处审核的申报人(详见http://jwc.yangtzeu.edu.cn/info/1083/6411.htm),应于2021年4月10日-4月2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5)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未通过教务处审核的申报人应下载填写《长江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由学院选拔推荐,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和上传申请材料。

4.申报人在平台完成报名并上传材料后,应于2021年4月21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东校区南苑15教307)办理单位公函、单位推荐意见等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录取、派出与管理:

1.录取结果于2021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请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东校区南苑15教307)领取。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特别提醒:

考虑到今年的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在国家全额资助项目结果没有公布时申请西部项目或地方合作项目(2021年5月初申请)。但如果被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录取,应由本人第一时间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已录取人员不再参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评审。此办法仅考虑今年特殊情况方便留学人员,不适用于其他项目以及以后年度的项目实施。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039

电子邮箱:dwjlk@yangtzeu.edu.cn

地址:东校区15教(南苑)307外专引智项目科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3月23日

Copyright © 2007-2013 长江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版权所有 长大网络信息中心信息部
技术支持对外交流科:0716-8060236 外籍专家科:0716-8060039 留学生管理科:0716-8060267
EMAIL:fao@yangtzeu.edu.cn
地址:湖北·荆州 长江大学东校区外国专家楼一楼 邮政编码:434023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