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来华留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30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部):

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是学校对外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和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来华留学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明确、实用的来华留学生专业培养方案,提升培养质量,现启动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长江大学国际学生培养与管理规定》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留学生教育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二、培养方案内容

1.基本框架

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标准与要求、核心课程、学制、学位、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汉语能力水平要求、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等。

2.培养目标

来华留学生在学科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一致,符合相应教育层次、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或相关规范。培养的来华留学生要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3.培养标准与要求

各专业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各专业培养要求及行业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突出本专业或学科的特色,结合来华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确定具有自身特色的专业培养要求。

4.学分、学制及核心课程

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临床医学专业6年),弹性学制3至6年,毕业学分为140-150学分,核心课程8-10门。各学期学分合理安排,合理安排考试考查课程。

5.课程设置

课程总体上分为通识必修课程、学科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具体配置比例可参考我校国内学生的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来华留学生可免修政治课、军事理论和英语课,其他学分要求均与国内学生要求一致。实践教学应当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同时,与来华留学生的职业规划相结合,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要。

6.汉语和中国概况要求

汉语、中国文化类课程以及相关专业汉语课程应为来华留学生必修学位课,汉语、中国文化类以及相关专业汉语课程的具体课程设置、师资安排等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一般在1-2学期开设。

7.汉语能力水平要求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毕业时,本科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8.学分学时计算

理论教学课程16学时计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24学时计1学分,实习、课程设计、实验周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15周(含毕业实习)计12学分。

9.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标准

满足学校规定的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各专业可以根据专业实际需要,增设毕业条件。

10.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需为中英文对照,所有来华留学生课程须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


三、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学院(部)组织教师研讨、开展修订工作。

2.7月8日前,学院(部)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初稿交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汇总,联系人:谈娆,联系电话:8062670,tanrao@yangtzeu.edu.cn。

3.7月15日前,国际教育学院将汇总结果报送至教务处审核。

4.8月25日前,学院(部)根据专家意义修改并提交最终版。


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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