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条件

作者: 时间:2017-12-1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结合我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实际,满足以下条件的来华留学生可授予相应学位。

一、来华留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在校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三)完成各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学习,达到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四)汉语成绩:中文授课各专业自费生需达到新汉语水平考试四级成绩180分及以上,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汉语考试成绩合格。

二、来华留学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在校期间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圆满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各环节,达到了所属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

(三)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作者单位署名长江大学。

(四)使用汉语接受学历教育者,应当通过新汉语水平考试五级。使用英语接受学历教育者,毕业论文需有中英文摘要。

(五)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合格并通过答辩。

三、来华留学研究生博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在校期间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圆满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各环节,达到了所属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

(三)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者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攻读学位期间,在SCI、EI、CS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或在CSCD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

3.获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级(含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

4.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是以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且长江大学为专利权人。

注:

1. 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中增刊上的论文不计入科研成果。

2.所有发表论文须第一作者、或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作者。

3.所有发表论文须以长江大学名义,或将长江大学与联合培养单位名称并列。

(四)使用汉语接受学历教育者,应当通过新汉语水平考试五级。使用英语接受学历教育者,论文摘要需中英文版。

(五)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合格并通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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