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2023年17号)

作者: 时间:2023-04-24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3】5号),湖北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教师出国研修。现启动2024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高校青年教师项目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髙职高专院校公开选拔。留学人员在外研修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高校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二)围绕“双一流”建设需要,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经费由学院或个人自筹解决部分,教育厅将对我校被录取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且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科研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四)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附件1)。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拟申报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对应4月14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2023年13号)”项目)。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人员除外)。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2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高校青年教师项目申请表》(附件2)

2.《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外语合格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按照《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材料》(附件4)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于2023年5月22日17:00前将(1)上述材料1-7项的纸质档和电子档,(2)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一张,和(3)《长江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附件5)提交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办理单位公函、单位推荐意见、邮寄等手续。

(四)湖北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6月底前公布。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项目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236

电子邮箱:yzfao@yangtzeu.edu.cn

地址:对外交流科东校区南苑15教20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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