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将继续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或博士后研究,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现就该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期限与资助内容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8)。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74)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准备
1.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4月30日。
2.已通过教务处审核的申报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9)准备申请材料。
3.未通过教务处审核的申报人,应下载填写《长江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见附件),由学院选拔推荐,提交教务处审核,通过教务处审核后,再按规定时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和上传申请材料。
4.申报人在平台完成报名并上传材料后,应于4月19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交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办理单位公函、单位推荐意见、邮寄等手续。
四、录取、派出与管理:
1.录取结果于2023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4.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项目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236
电子邮箱:yzfao@yangtzeu.edu.cn
地址:东校区南苑15教206对外交流科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