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由碳中和能源高校协作组共同申报的“碳中和能源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于2023年获批立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执行期为2023年至2025年,今年继续执行。根据《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的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次人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碳中和能源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由国内13所能源相关高校联合成立能源高校协作组共同开展,与7个外方单位合作选拔国内相关高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和青年学者进行联合培养和访问交流,旨在集中各高校在碳中和能源领域优势力量,培养面向碳中和战略目标的能源交叉学科领域创新领军人才,引领推进碳中和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为我国实现碳中和宏伟目标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留学国别 |
留学单位 |
留学身份 |
选派专业大类 |
英国 |
邓迪大学 University of Dundee |
联合培养博士24人/年; 访问学者2人/年; 高级研究学者2人/年 |
化学工程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地质学;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应用经济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重点领域; 前沿技术; |
英国 |
帝国理工学院 Imperial College London |
加拿大 |
阿尔伯塔大学 University of Alberta |
法国 |
蒙彼利埃大学 Université de Montpellier |
荷兰 |
埃因霍芬理工大学 Eindhov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芬兰 |
阿尔托大学 Aalto University |
沙特阿拉伯 |
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 King Abdullah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二、选派类别及要求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学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三、申报时间
2024年第一批次人员申报留学基金委开网时间为3月1-10日。
创新项目相关要求见国家留学网发布的专栏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请于1月12日前提交《长江大学-碳中和能源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预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请于2月20日前准备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请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5
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请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4
《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长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联培博士)》见附件4,《长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人员推荐表(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见附件5。
联系国外院校和导师,获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取得符合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并亲笔签名、以及其它申请材料的要求请参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三)申请人请于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档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序号见申请材料列表,例:5-外语水平证明),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联培博士/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纸质档材料请于2月29日前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四)申请人请于3月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网上填报信息,提交申请材料。
(五)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于3月6-10日汇总终审,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注意事项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创新项目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学校其他创新项目申请资格互斥。若申报此项目,则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其他创新项目,请申请人结合自身条件选择。
项目咨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外交流科15教206
刘老师 电话:0716-8060236
邮箱:yzfao@yangtzeu.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1月8日
(撰稿人:刘羲萌 审核人:韩慧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