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2023年2号)

作者: 时间:2023-01-04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要求,现启动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现就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留学期限与资助内容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派出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

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三、申请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11日以后出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还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五、申请程序及材料准备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10-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10-31日。

2.申报人需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见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3.申报人应先下载填写《长江大学教师/学生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见附件),由学院选拔推荐,经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申报人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上传申请材料。

5.申报人在平台完成报名并上传材料后,应分别于322日或52317:00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单位公函、单位推荐意见、和邮寄手续。

六、录取、派出与管理: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2.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12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七、项目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236

电子邮箱:yzfao@yangtz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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