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2023年13号)

作者: 时间:2023-04-14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留金项【2023】3号) 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3】3号),现启动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期限及资助内容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资助领域

应为服务国家和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国计民生及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专业学科。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申请条件

1.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申请人应符合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选派办法”要求(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2)。


四、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系统下载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系统下载打印)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

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邀请信中开始留学起止时间一般应在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之间。申请材料的具体说明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0。


五、申请程序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5月15日

1.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完成平台材料上传。

2.申请人于5月8日前17:00前将(1)上述材料1-8项,(2)个人登记照(1张),和(3)《长江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见附件1)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办理单位公函、单位推荐意见、邮寄等手续。

4.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8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录取、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3.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项目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236

电子邮箱:yzfao@yangtzeu.edu.cn

地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外交流科东校区南苑15教20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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