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部):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工作方针,自2006年起,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专科生,国家设立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港澳台侨学生。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勤奋刻苦,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三、奖学金指标及奖励标准
等级 |
港澳及华侨学生名额 |
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 |
奖励标准 (每生) |
特等奖 |
|
|
8000元 |
一等奖 |
1 |
|
6000元 |
二等奖 |
1 |
|
5000元 |
三等奖 |
1 |
1 |
4000元 |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报送
(一)学院评审推荐
通知下发后,相关学院组织本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进行评审推荐。组织参评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4),申请表手写签名方为有效,同时填写佐证材料(附件2),内附入学以来相关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学生干部证明等。
(二)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召开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单公示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各等级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学生申请表、获奖证书等材料由学校审签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其他
相关学院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收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于10月23日(星期三)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提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东校区15教204),电子版发至yuadmission@yangtzeu.edu.cn。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李根
电 话:0716-8060267
邮 箱:yuadmission@yangtzeu.edu.cn
附件1: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推荐汇总表
附件2: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佐证材料
附件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长江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