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18 点击数:

相关学院(部):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工作方针,自2006年起,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专科生,国家设立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港澳台侨学生。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勤奋刻苦,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三、奖学金指标及奖励标准

等级

港澳及华侨学生名额

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

奖励标准

(每生)

特等奖



8000元

一等奖

1


6000元

二等奖

1


5000元

三等奖

1

1

4000元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报送

(一)学院评审推荐

通知下发后,相关学院组织本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进行评审推荐。组织参评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4),申请表手写签名方为有效,同时填写佐证材料(附件2),内附入学以来相关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学生干部证明等。

(二)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召开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单公示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各等级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学生申请表、获奖证书等材料由学校审签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其他

相关学院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收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于10月23日(星期三)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提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东校区15教204),电子版发至yuadmission@yangtzeu.edu.cn。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李根

电 话:0716-8060267

邮 箱:yuadmission@yangtzeu.edu.cn


附件1: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推荐汇总表

附件2: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佐证材料

附件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长江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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