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2026年13号)

作者: 时间:2026-07-29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和《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有关要求,项目单位须对执行中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须对执行三年期满的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为有效实施项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我校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项目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执行中的项目

1.项目列表

2.检查内容

项目年度总结: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执行期满项目

1.项目名单

非常规油气地质与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牵头单位:地球科学学院,执行期2024-2026)

2.检查内容

项目执行期总结:对三年执行期间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无需提交当年年度总结)。

3.申请滚动资助的项目要求:

截至2026年7月31日,对于执行期为2024–2026年度的项目:

(1)整体执行率低于50%的,到期后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2)整体执行率等于或高于50%的,到期后可申请继续执行。

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需通过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续期申报,可对原项目立项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自查总结,于2026年9月20日前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报告(附件1)或执行期总结报告(附件2)。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2026年9月30日前开展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三执行中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各项目牵头单位于2026年10月1日-15日通过信息管理平台(https://sa.csc.edu.cn/project)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申请滚动资助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牵头单位于2026年10月1日-21日14时前通过信息管理平台https://sa.csc.edu.cn/project提交执行期总结报告和《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3)。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的项目牵头单位于2026年10月10日-15日通过信息管理平台(https://sa.csc.edu.cn/project)提交总结报告(附件1)。

(四)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期项目总结/年度报告的,将无法进行项目的后续人员选派和继续执行申请。

、其他事宜

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三批)人员申报系统将于9月1日-10日开通,请各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宣传和人员选派规划(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羲萌

电话:0716-806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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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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