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请人须至少在拟出国日期前3个月填写《长江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第二步 申请人持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件、《长江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境)申请表》至所在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部门审批签字盖章。
第三步 将获得审批的《长江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和请示文件材料(包含《出国公示》、《请示文件公文》、《出访人员名单》、《日程安排》、《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出国申请表》、《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因公临时出国(境)告知事项》等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按相关规定在校园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步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校OA系统提请办理长江大学的红头请示文件(约10个工作日),同时提交《网报信息一览表》,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事专员在湖北省因公出国(境)系统中填报出访信息。
第五步 取得红头请示文件后交荆州市外办代办,提交至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履行审批程序(约20个工作日)。
注意:副厅级以上干部(含)需先拟出国备案报告提请省委组织部备案,取得备案件后汇同请示文件提交省外办履行审批程序(省委组织部备案需经约30个工作日)。
第六步 通过省外办审批后,获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国任务批件”(以下简称“批件”)。
第七步 荆州市外办协助申请人凭批件和签证材料办理因公护照(需提前到市委外办办理指纹采集、电子照片)及签证。(护照办理需5个工作日,签证办理时间由出访国驻华大使馆规定,一般约20-30个工作日)。
第八步 取得护照、签证,申请人按期出国。
第九步 申请人按期返校,返校后7日内将因公证件上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返回2周内将出国总结、《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和出访日志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办理《长江大学出国(境)人员核销表》,凭此表及相关票据到计财处报账。
咨询电话0716-8060039 范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