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请人在拟赴台日期前3个月填写《长江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第二步 申请人持台方邀请函复印件、在台行程安排(专业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复印件(访学需要具体到周安排)、台方签发的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长江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境)申请表》至所在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部门审批签字盖章。
第三步 将获得审批的《长江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及台方邀请函复印件、在台行程安排、台湾邀请单位简介、赴台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政治承诺书等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按照相关规定在校园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准备提交请示文件。
第四步 国际交流合作处通过OA系统申报题头为长江大学的红头请示文件(所需时间:约10个工作日),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台办)审批(所需时间:约1个月)。
第五步 赴台批件下达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申请人进行行前教育并填写完成入台行前教育简况表。
第六步 出访人员带上批件、入台行前教育简况表及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等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办理通行证和签注手续。(约15个工作日)。
第七步 取得签注,申请人持台方签发的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按期赴台。
第八步 申请人按期返校,返校后7天内将因公证件上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并办理《长江大学出国(境)人员核销表》,携此表及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