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期发布项目的通知(2021年19号)

作者: 时间:2021-08-26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顺天堂大学合作奖学金选派信息》和《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以上项目的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现就各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顺天堂大学合作奖学金选派项目

(一)选派类别: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选派规模:30人/年。

(三)资助期限:访问学者6-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博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6-24个月。

(四)资助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含医疗保险)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顺天堂大学将免除攻读博士学位奖学金获得者的考试费、注册费及基本培养年限且资助期限以内的学费,学费免除时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顺天堂大学不向联合培养博士生奖学金获得者收取学费等费用;

顺天堂大学不向访问学者/博士后奖学金获得者收取研究费用;

顺天堂大学将优先为奖学金获得者提供大学的宿舍。

(五)奖学金咨询方式

1.申请人应提前联系顺天堂大学负责部门咨询有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顺天堂大学国际交流中心

Juntendo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Center (JUIC)

Email:juic@juntendo.ac.jp

Tel: +81-(0)3-3813-3795

2.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要求及选拔流程预计于2021年底统一公布,届时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具体查询。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17。

二、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一)基本情况

1.该项目选派专业领域由各学院结合人才队伍及学科建设需要研究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留基委审核录取”的方式。优先支持国家重要战略领域科研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学术提升与科研合作。

2.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访问学者:3-12个月。

3.经费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留学资格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前。

(二)申报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可查询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

2.申请者须为各学院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具体要求请参照《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同时须符合所申请国外高校对访问学者外语水平的要求。

5.邀请函中须明确留学起止时间、类别,邀请函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录取时间(2021年11月1日)或超出资格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外方邀请函须明确在外研究方向,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被视为无效邀请函。

6.申请人须在校工作满两年。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2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备注:特别说明

1.请各学院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认真组织、积极落实,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思想考核和推荐工作。如在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把关方面出现问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终止与学校的合作。

2.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应认真做好个人疫情防护,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选派单位汇报研修情况,提交研修报告。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88。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准备:

1.申报以上项目的师生需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

2.申报人应下载填写《长江大学教师/学生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由学院选拔推荐,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批准后,于2021年9月6日17:00前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3.申报人在平台完成报名并上传材料后,应于2021年9月24日17:00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东校区南苑15教307)办理单位公函、单位推荐意见等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039

电子邮箱:dwjlk@yangtzeu.edu.cn

地址:东校区15教(南苑)307外专引智项目科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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