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开展2026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实施模式: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国内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获批项目首轮执行期为三年,符合继续资助项目的标准,可申请滚动执行。
(二)项目选派类别: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三)项目资助内容: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
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各类别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6.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报要求
1.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申报,2026年我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申报项目应围绕各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
2.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3.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5.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他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或合作协议中明确收取学费情况。如收取学费,须说明学费负担方式。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准备阶段。请有意向申报创新项目的有关单位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zfao@yangtzeu.edu.cn,
-创新项目申请书(供单位内部项目选拔和申报准备用)(见附件)
-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包括中、外文协议)
-项目学费明细(如有,请提供)
-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请提供)
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7
2.项目申报阶段。学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签发学校公函。2025年10月1日-20日,国际处按照单位内部选拔结果组织各单位项目完成项目网上申报(项目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际处。国际处于10月21日14时前通过国家留学信息管理平台受理单位管理端(https://sa.csc.edu.cn/manager)进行项目审核并上传推荐公函,超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3.项目评审阶段。2025年11月-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评估,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
4.项目立项和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5年12月底前发布立项通知,获批立项的项目于2026年起启动项目执行。
关于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项目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刘羲萌,电话:0716-806023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