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通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现就该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期限与资助内容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人员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三、申请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四、申请程序及材料准备
1.申报本项目的教师需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91)。
2.已通过教务处审核的申报人应于2022年5月1日—5月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未通过教务处审核的申报人应通过下载填写《长江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由学院选拔推荐,提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和上传申请材料。
3.申报人在平台完成报名并上传材料后,应于2022年5月10日17:00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东校区南苑15教307)办理单位公函、单位推荐意见等手续。
4.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8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五、注意事项:
1.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邀请信中开始留学起止时间应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之间。
2.由于疫情原因,考虑到申报人员的实际需求,今年如有意愿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可以与国家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重复申报,但如被以上项目录取,应由本人第一时间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将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工作。
3.申请人申报时,请关注留基委网站的“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的相关要求,以免影响申请或派出。如,瑞典部分学校只接受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人员赴该校学习、进修。
4.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要求,对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将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见附件2)。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专引智项目科。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039
电子邮箱:dwjlk@yangtzeu.edu.cn
地址:东校区15教(南苑)307外专引智项目科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