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的通知(2026年4号)

作者: 时间:2026-01-08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简称“乡村振兴项目”),根据《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乡村振兴项目的人员申报工作。请相关单位做好组织动员,积极推荐人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江汉平原绿色种养产业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

选派类别及规模:5人/年,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人/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人/年、访问学者1人/年。

选派专业:作物学、植物保护、林学、园艺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水产、农林经济管理。申请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或“现从事学科专业(一级学科)”应与选派专业一致。

留学单位:共5所,分别为: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澳大利亚默多克大学和捷克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大学。

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六)申请时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信。

(七)年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的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须为项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预报名(2026年1月16日前)

申请人于1月16日前发送《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预报名表》(见附件2)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确定拟推荐人员(2026年1月23日前)

项目组开展人员选拔,择优遴选,排序推荐,于1月23日前确定拟推荐人员。

(三)项目组公示(2026年1月30日前)

项目组于1月30日前对拟推荐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

(四)申请人准备材料(2026年4月1日前)

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公示的推荐人员按申请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申请人于4月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材料清单中第1-9或1-11项申请材料的电子档。

电子档请按清单顺序编号,命名为“学院-姓名-申请类别”;申请材料命名方式为“序号-材料名称”。

2.附件3《长江大学教职工国(境)内外访学研修申请表》或附件4《长江大学学生公派出国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

(五)网上报名(2026年4月1日0时-10日14时)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0时至4月30日14时。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材料清单及说明》在线提交。

(六)学校受理阶段(2026年4月11日-20日)

项目组所在学院于4月11日前将附件5《单位推荐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及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版)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于4月20日前完成人员审核和上报。

四、申请材料

序号

访问学者类

研究生类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学习计划(外文)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成绩单复印件

6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

外方合作者简历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

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单位填写)

申请承诺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提供)

10

\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单位填写)

11

\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由项目单位上传)

 

访问学者类申请材料详细说明请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21。

研究生类申请材料详细说明请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22。

为保证留学效益,确保达成立项初衷,研究生类申请人需签署《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请承诺书》(附件1),承诺学成回国后赴乡村振兴一线工作,服务于国家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并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人员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请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23。

五、外语条件

外语水平要求详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外语合格条件专栏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24。

访问学者类别申请人可以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但须在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六、录取与派出

录取结果将于2026年6月底前公布。留学人员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寄送纸质录取文件。

2026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项目咨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刘羲萌,电话:0716-8060236,邮箱:yzfao@yangtzeu.edu.cn,地址:东校区南苑15教206对外交流科。

项目QQ咨询群:735880525(请实名加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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